財金系一貫修讀學、碩士學位(4+1)相關說明
財金系一貫修讀學、碩士學位(4+1)相關說明
- 目的:學士班與進修學士班繼續就讀本系碩士班, 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標。
- 好處:1.節省一年時間與碩士班學費,早日進職場卡位。2.本校直升學生有提供一萬元獎學金。
- 對象:本校學士班與進修學士班學生修業滿4學期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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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時間:請於下述時間開學一週內向本系提出申請
- 第5學期:3年級第1學期
- 第6學期:3年級第2學期
- 第7學期:4年級第1學期
- 第8學期:4年級第2學期
- 應備文件:申請表( 👉下載)、歷年成績單
- 修課方式:取得資格後可直接選修本系碩士班課程,不受修課學分數上限之限制。 👉選課單下載
- 抵免學分:大學期間選修碩班課程成績70分以上者得依辦法申請抵免碩班學分,至多可抵免碩士班應修學分數18學分。但若已計入學士班或進修學士班畢業學分數內,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。
- 縮短修業年限:碩班學生已於學士班期間修足18學分者,得在入學後第1學期起經系主任同意後遴請指導教授,選定論文題目。在第2學期即可申請論文學位口試。
- 聯絡窗口:財金系吳佩珊主任(Line ID:pasun7910)
- 相關文件及辦法均公告於本系網頁,歡迎全校各系大三大四學生申請。